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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23 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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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考〔2016〕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的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见附件1)和《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见附件2)等文件,并已报教育部备案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沟通联系。



  附件:1.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2.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



                                                         中国足球彩票

                                                             2016年8月23日



附件1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成长,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现就建立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制度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有利于学校准确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改进教学管理,提高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本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提高人才选拔培养质量,为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考核原则。促进高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标准,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高中各门课程的学习,全面提高科学与人文素养,提高德智体美各方面的素质。

  (二)坚持个性发展原则。为每个学生提供更多的自主选择考试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

  (三)坚持科学性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考试方法简单可行,可操作性强,确保高中学考的信度和效度,考试结果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

  (四)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积极发挥高中学考对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功能,促进高中改进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高中学考成绩在高中毕业和高校招生中的应用,服务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三、考试科目和安排

  (一)考试对象

  高中学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的规定学时,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2021年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的高中阶段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须持有规定科目的学考成绩。

  (二)考试科目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考范围,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4门,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种类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6门科目,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其中,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为合格性考试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科目是等级性考试科目。学生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学习兴趣和优势有一定的了解后,从以上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确定3门等级性选考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的学生可不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为适应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需求,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和不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必须参加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不用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学考,用统一高考相应科目考试成绩来替代学考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5门设合格性考试科目。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内容。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和选修Ⅰ内容为依据。14门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均以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的必修要求为依据。各科目考试命题必须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订《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明确各科目考试题型、命题原则、试卷结构和计分办法等。

  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考试以纸笔闭卷考试为主;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和美术考试实行笔试和实际操作(1-2项实际技能)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学考以实地素质或技能测试为主。

  (四)考试组织和时间安排

  高中学校要统筹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学生参加考试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机会,考试成绩以最好的一次作为最终考试结果,并允许学生更换一次等级性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语文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他8门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学完可考,每学年6月和次年1月开考,学生择时报考。一般安排学生在第4学期末进行历史、地理、化学和生物4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5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第5学期末进行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和物理5门科目的第一次考试,第6学期末为有需要的学生安排第二次考试。从2021年1月开始,每次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科全部开考。

  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60分钟,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在高一或高二各考一门,音乐和美术科目在高一和高二各考一门。体育与健康在高中3年每学年进行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高三选择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技能进行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省教育厅负责制订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考试办法,对命题、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内容作统一要求,并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做好组织实施,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巡考和抽查,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四、成绩呈现和使用

  (一)成绩呈现和公布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余合格性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1门),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二)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具体标准另文通知),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的3门有效学考成绩。参加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科目有效学考成绩。

  (三)成绩使用

  作为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按课程标准修满规定的学时获得相应学分、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因高中学考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学校应根据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结业或肄业;学生结业(肄业)后继续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考试成绩达到毕业标准后方可发给毕业证书。学考成绩合格也可作为高中阶段其他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认定高中同等学力的主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高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

  作为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高中学考在普通高中学业评价、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等方面具有检测和诊断功能,是反映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高中学考作为进行高中课程管理、评价和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手段,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高中学考成绩既是学生参加高考的基本资格,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志向、学科特长和拟报考高校各专业招生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学考成绩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考成绩在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学考制度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涉及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高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高中学考具体实施。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高中学考工作,确保本区域高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要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切实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三)严格考试管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高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加强高中学考考试队伍建设,明确普通高中学校职责,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确保各地学考考试过程的一致性和考试质量。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高中学考测评与评价队伍,统一阅卷和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公正、客观、准确。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重视考试研究,建立一整套科学、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和适应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高中的学考体系,并使之随着中学教育改革进程和教学、考试手段的现代化而不断完善、发展,真正发挥独特的育人功能,确保高中学考质量。

  (四)强化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测。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开好选修课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开齐开足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严格落实物理、化学和生物实验操作要求。高中学校要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合理编班,落实学分制和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合理确定教学进度,严禁随意增加或压缩课程授课时间,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统筹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加强对学生学业和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学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职业高中和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将根据职业高中和初中教育的特点另行制定。



附件2



                                 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普通高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一、目的意义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高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服务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健康、多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现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三)坚持真实客观和公正有效。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确保综合素质内容客观真实。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平公正。坚持有效和可操作性,聚焦可观察可评价有效的行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三、评价内容

  建立规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客观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班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和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能力和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和素质、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绘画、书法、播音和主持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记录学生实习实践、生产劳动、职业体验、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经历。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和调查报告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式、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由学生个人重要或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等项目组成。

  (一)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其综合素质主要具体活动,及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和成果报告,如典型事实材料、重要活动记录、调查报告、研究报告、作品照片、轶事、证书和录音录像等;客观填写《综合素质档案》有关内容。写实活动记录及事实证明材料要详尽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要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三)公示审核。对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且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过程中,学生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根据情况进行核查。公示结束后,学生、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确认无异议的活动记录和课程成绩等事实材料进行签字确认,由学校审核后及时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保证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四)陈述和评语。毕业前夕,教师要指导学生用纪实性语言陈述自己高中3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用典型事例说明自己兴趣特长、优势和发展潜能等方面情况,引导学生在记录成长事实和自我陈述中,不断发现和提升自我,建立自信,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

  班主任和相关教师要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对学生思想品德、道德认知行为表现、核心素养、身心健康发展、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进行评价,撰写学生评语,并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教师评语要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和优势个性特点。要重视对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主发展、团队精神、探究精神、乐观进取的态度、科学艺术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发展及应对挫折与困难的表现等方面的评价。

  评语的撰写基本模式可分为:综述+个性特点描述+建议。综述主要是对学生各方面的发展水平和特点进行纪实性描述。个性特点描述主要是根据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表现,用纪实性语言描述的方法,反映学生的个性特点,指出学生的发展潜力。针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以改进或希望的形式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关爱和对学生健康发展的期盼。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言之有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五)形成档案材料。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展现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在档案材料上签章,以书面形式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

  五、档案材料使用

  (一)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校和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充分发挥评价过程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健康、多样发展。

  (二)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重要参考。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校在招生时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高校在使用相关评价材料时,要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三)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依据。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列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学校和教师要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进教育行为,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提高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强指导,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予以指导,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正确把握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鼓励各地、各校开展试点,着重探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完善相关措施方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生成长指导和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措施以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建立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责任制。每个班级都要建立由年级长、班主任和相关教师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和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自我教育和主动发展,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三)强化信息化管理。省教育厅将研发和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电子档案,为招生录取工作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学生、教师、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查看学生电子档案的相关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和督促检查学校使用综合素质评价配套电子化管理平台。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由外省(区、市)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学校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教师和学生分别与学校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引导学校、教师和学生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要及时将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规章制度和结果进行公示,提升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建立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学生或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或学校评价工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要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并反馈意见。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申诉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和网站。建立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反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附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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