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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28 10: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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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从2015年起,我省相继在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和省科学院建立了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推动下,我省产教融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充分发挥基地在广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支撑作用,解决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最后一公里问题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现对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基地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佛山、东莞、中山和广东省科学院4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广东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满足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单位要提高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的认识,把基地建设作为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下简称“深综改”)的重要内容和抓手,采取有效措施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建立高效有序的新机制,建立相应奖惩政策,大力支持基地各项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基地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的平台纽带作用,为今后我省基地建设运行模式的推广复制奠定基础。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深综改”工作的责任人,协调推进“深综改”及基地建设工作;研究生院(部、处)是“深综改”与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单位。各单位要建立研究生院(部、处)与二级单位(院、系)的联动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各基地工作,选聘合格的校内导师,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责任,做好联合培养项目对接与实施,跟踪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等。

  二、严格执行基地专项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为推进“深综改”工作、加强基地建设而下达的招生计划是专项招生计划,必须用于专项工作。各单位应当在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单列基地专项招生计划,并在研究生招生简章作出相应说明,切实保障考生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基地联合培养政策的宣传,使校内导师知悉专项招生计划使用的有关条件要求、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省学位办将加强各单位执行基地专项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计划分配因素,与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普通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其他研究生教育资源分配直接挂钩。

  三、将校企合作贯穿联合培养全过程

  各高校要加强与各基地、企业的沟通联系,在研究生联合培养各环节建立常态沟通机制,及时协商解决联合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联合复试。各高校要充分尊重联合培养企业选择联合培养对象的权利,落实高校、企业育人双主体机制。加强校、企联合复试组织工作。二级学院组织复试时应当邀请相关联合培养企业导师参加考生面试,鼓励企业与考生签订联合培养、就业意向协议。

  2.联合培养。各高校要督促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课程学习阶段,提前与企业沟通联系,熟悉企业环境和项目要求。督促校内外导师根据项目需求、研究生能力共同制订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各高校在研究生正式入驻前要配合基地做好入驻研究生岗前培训、衔接课程培训、购买保险、签订协议等工作。联合培养期间,各高校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巡查活动,检查研究生在企业联合培养质量,督促校内导师加强与企业导师、研究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和学位论文进展,共同保障研究生联合培养质量。各高校要探索建立机制保证企业导师参与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盲审、答辩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要源于企业提供的研发项目,学位论文应当署名双方导师。

  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引导地市政府、相关厅局和行业组织加强对基地的政策保障和支持,努力争取更多教育资源加强基地建设,不断推进面向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各单位在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期间,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相关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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