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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全国改薄办函[2014]5号)
发布日期: 2016-03-24 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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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

全国改薄办函[20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增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实施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满足教学和生活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教育公平。现就编制2014-2018年项目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是党中央、中国足球彩票聚焦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保障教育公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本届政府的重要标志性工程之一。组织编制好项目规划,是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的“重要抓手”,是考核各地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公开公示工作进展和成效的重要凭据,也是进一步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巩固4%成果的重要措施。

  二、基本原则

  (一)补短板,兜网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在改善“薄弱”方面,即“补足短板,兜住底线”。各地要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紧紧围绕目标任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校舍建设要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和综合防灾要求,设施设备购置要充分考虑学校基本需求和实际利用率。不得将资金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打造“豪华校”、“重点校”。

  (二)一校一策,缺什么补什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以校为单位,对照基本办学标准和实际需要,在分析确定每所薄弱学校现有办学条件缺口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每所学校实际的改造政策和方案。提倡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整合现有办学资源、调整校舍使用功能等方式开展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优先满足教学、生活需要,避免大拆大建。设备采购重在满足功能使用要求,严禁不切实际相互攀比,盲目超标准配置教学仪器设备,杜绝资源闲置浪费。对确需保留的教学点,也要因地制宜地核实其办学需求,防止遗漏和“盲区”。

  (三)地方为主,中央奖补。项目实行“中央补助、省级统筹、县级实施”的管理方式。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在坚持省级财政拿“大头”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同时,要积极统筹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初中校舍改造工程、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等资金和项目,以及地方的各类相关义务教育资金和项目,形成合力。各省可按2014年薄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5倍,估算20142018年薄改计划中央专项资金总额。安排具体项目时,中央和地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同一项目。到2018年底,凡列入规划的项目必须全部完成。

  三、规划目标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到2018年底,各省要使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满足基本需要,从而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具体指标要达到:

  (一)消除D级危房,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无大通铺现象;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二)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三)教师配置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下。

  四、实施范围

  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以中西部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贫困地区为主,包括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以及其他贫困地区;适当兼顾除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东部省份贫困地区。

  各地教学、生活设施条件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必须纳入实施范围。凡纳入项目规划的学校必须是经国家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学校。

  省会城市所辖区、市(州、盟)及以上城市的主城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好且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县(市、旗),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民办学校不得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

  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支持范围。已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求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目前暂未列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省份,要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资金,把基本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纳入实施范围;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各地省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具体实施范围,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主要内容

(一)校舍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等建设。

  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图书馆,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二)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主要包括课桌椅、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数字教育资源,食堂设备、学生用床,以及饮水、采暖、安全等设施设备。

  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坡护坎、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建设及校园绿化、硬化,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可以通过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也可以纳入地方资金规划。

  六、工作安排

  (一)确定基本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校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标准、三部委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提出的要求,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包括寄宿制学校基本标准、教学点基本标准),明确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作为薄弱学校改造应达到的底线要求。

  (二)核实登记缺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基本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一一列出清单,凡是列入缺口清单的均应纳入项目规划。每一所学校的缺口清单须经责任督学签字,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存档,作为汇总、备查、公布的依据。

  (三)逐级审核汇总。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汇总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清单。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县(市、旗)缺口清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市(州、盟)缺口清单。

  (四)制定年度计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市(州、盟)、县(市、旗)做好项目规划,汇总编制省级2014-2018年项目规划,并结合本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各市县工作进度等情况,确定时间任务,明确资金安排,合理安排进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省、市、县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标准、缺口清单、年度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接受全社会监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省级统筹协调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项目规划由“县级编制、市级指导、省级审定”。省、市、县三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高标准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各省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对本省规划编制工作负主要责任,并将本省2014-2018年具体规划报请省人民政府办公会审议。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省要集中有关方面专家,按照《意见》要求,依托管理软件,对项目规划进行逐县、逐校审核,论证项目规划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重点审核实施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内容是否合理,工作重点是否突出,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规模豪华建设问题,是否有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嫌疑,资金来源是否明确具体,地方资金是否落实等。

  (三)做好衔接,提高效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前期工作成果,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在高质量完成本地前期全面摸底、需求测算的基础上,统筹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20142015年已经安排的资金和项目,统筹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中符合要求的项目,经过进一步细化、量化和可行性论证后,编制本地项目规划。

  (四)及时反馈,按时上报。各省项目规划经充分论证审定后,请及时将审定结果反馈县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最后经省人民政府办公会审议通过的正式规划请于20141231日前报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同时,报送使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管理软件”生成的项目规划。

  教育部联系方式:

  电话:010-66097182,66096337(传真)

  邮箱:qggbb@moe.edu.cn

  附件:1.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2.规划附表.xls

全国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

基本办学条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41030

 

附件1

  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一是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包括区域地理位置特点、所辖市、县数量及连片特困区县和其他困难县数量,人口、面积、人均财力情况等。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情况,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分初中和小学、教学点数)、寄宿制学校数、寄宿生数、寄宿比例、现有校舍面积。

  (二)现状分析。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分析本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教学点布局、规模、结构、办学条件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标准制定和登记缺口

  (一)标准制定。各地制定、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标准(包括寄宿制学校基本标准、教学点基本标准)情况。

  (二)登记缺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义务教育学校现状和基本标准,逐校核实办学条件缺口情况。

  三、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规划目标。到2018年底,本地区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的总体目标。应包括到规划目标年,本地区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条件改善目标,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条件改善目标,村小学和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改善目标和县镇超大班额现象消除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围绕规划目标提出主要任务,包括覆盖范围、项目学校数,以及校舍及设施类项目建设数量、建设规模和设备及图书类项目配备数量等。

  四、规划资金和年度安排

  (一)规划资金。应包括规划资金总体需求和分年度资金需求,以及中央与地方资金的分担比例(对中央薄改计划资金的预期和地方财政投入)。地方资金要明确来源渠道和落实的具体措施。

  (二)年度安排。列出2014-2018年分年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

  五、预期效益

  到2018年本地按项目县平均的主要指标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学生数、寄宿生数,学校数、校均规模、寄宿率,生均教室、食堂和生均厕所面积、寄宿生生均宿舍面积,体育场地,图书、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施设备等指标值变化情况;预期受益学生人数等方面的直接效益,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六、保障措施

应包括组织领导、资金落实和管理、规划执行、项目管理、评估验收、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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