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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如未去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实习,或实习途中辞职,学校是否有权不发毕业证或扣发毕业证?
发布日期: 2020-05-14 16: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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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高等教育法》明确,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毕业要求。学校如将实习列入专业教学计划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参加实习才能取得学分和毕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学生实习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第八条规定: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因此,如果高等职业学校实习生未按学校指定的实习单位实习,或者实习途中辞职,又没有跟学校取得联系、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更换实习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的,可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分,未达到毕业条件,学校有权不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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