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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方医科大学等 9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0-13 0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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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思〔2008〕102号

南方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深圳大学、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粤教思〔2007〕4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粤教思〔2008〕14号)中关于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时间安排要求,2008年下半年将对南方医科大学等9所高校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目前,上述高校已完成自评并提交了自评报告。根据评估工作程序,省教育厅将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家组的配置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从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中选调。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合理安排成员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组长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专家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二、实地评估分组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南方医科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深圳大学(10月27日至31日);
    第二组:广东药学院、湛江师范学院(10月27日至30日);
    第三组: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11月3日至5日);
    第四组: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深圳职业技术学院(11月3日至6日)
    三、其它事项
    (一)各受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系专家组,并将联络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于10月15日前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朱建华同志,联系电话:020-37629037,传真:020-37628205。
    (二)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向专家组提供真实的原始资料、办公场地设备和条件以及课堂教学活动。
    (三)受评高校负责评估专家在本校评估工作期间的伙食(提供工作餐)和住宿,并安排好交通接送工作。
    (四)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接待工作,不得向评估专家赠送规定的劳务费之外的现金、纪念品等。
   
    附件:1. 第一组评估安排
          2. 第二组评估安排
          3. 第三组评估安排
          4. 第四组评估安排
          5.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粤教评〔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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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十月十日
 
附件1:

                 第一组评估安排

10月27日:
8:20: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派车接专家组成员。
9:00―10:0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0:00―10:3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0:40―12:0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3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下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5:40―17:0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7:00―17:3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0月28日:
9:00―9:5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0:00―11:0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1:10―12:0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午餐后前往深圳大学。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0月29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晚餐后返回广州。
10月30日
上午南方医科大学接专家前往学校。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0月31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晚餐后离校。
 
附件2:

                  第二组评估安排

10月27日:
上午广东药学院派车接专家前往学校。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0月28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晚餐后离校。
11月29日
上午乘机前往湛江师范学院。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委(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0月30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次日上午离校。
 
附件3:

                第三组评估安排

11月3日:
8:20: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派车接专家组成员。
9:00―10:0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0:00―10:3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0:40―12:0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3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下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5:40―17:0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7:00―17:3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1月4日:
9:00―9:5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0:00―11:0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1:10―12:0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午餐后离校前往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1月5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晚餐后离校。
 
附件4:

                    第四组评估安排

    11月3日
上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派车接专家前往学校。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1月4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晚餐后离校。
11月5日:
上午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派车接专家前往学校。
14:30―15:30:召开评估汇报会,听取学校领导的工作汇报。校方参加汇报会的人员为学校班子成员,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主任),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15:30―16:10:召开思政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16:20―17:30:召开座谈会,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该时段无课的所有思政课专任教师名单,由专家组抽取座谈会人员)。
11月6日:
9:00―10:00:召开座谈会,听取学生代表意见(请于会前提供全校班级名录,由专家组指定学号抽取参加座谈会学生)。
期间,进行随机抽样对学生进行无记名问卷调查(请提供上午一、二节全校课程表供抽取班级)。
10:10―11:30:查阅和核实学校提供的相关资料,侧重对原始资料进行审阅。
11:30―12:00:察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设备、设施等办公条件。
12:00―14:30:就餐及午休时间。
14:30―15:20:随机观摩1节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
15:30―16:20: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16:30―17:30:召开评估情况通报会,由专家组长代表专家组向学院反馈评估意见。
次日上午离校。
 
附件5:

                     粤教评〔2005〕1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中共广东省委党风和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参评学校、专家组以及有关参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我厅将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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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
                     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

    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重要手段的教育评估越来越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教育评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廉洁,避免评估工作中参评学校接待工作的互相攀比,尽可能减轻学校的负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高教厅〔2004〕17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统一岗位津贴后有关经费使用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人发〔2003〕19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广东教育评估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的意见:
    一、所有受评学校(含教育机构,下同)及办学单位要本着“热情、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对专家组的吃、住、行等接待工作,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评估期间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一般安排在校内招待所住宿,如果学校没有招待所,学校可就近安排入住不超过三星级标准的宾馆(酒店);专家组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原则上应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酒水。
    三、学校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专家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专家组人员不得提出此类活动的要求。
    四、受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专家赠送礼品、礼金。参评专家不得索取、收受此类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考察评估结束后,受评学校按规定标准付给专家评审劳务费,统一由专家组发给参评专家,并办理签收手续,受评学校不准将评审劳务费直接分发给参评专家。不同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如下:
    1、属高等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5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2000元(税后)。
    2、属中等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评估的专家评审劳务费标准为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00元(税后),每所学校不得超过1000元(税后)。
    3、专家领取评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的学校(单位)负责依法缴纳。
    六、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随同评估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领取学校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评审劳务费,不得参加妨碍公务和影响评估声誉的其他活动。
    七、实行责任追究。如有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如是学校违反的还要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且学校最终评估结果不得评为“优秀”或省级以上等级。
    八、以上意见适用于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校综合或单项评估、教育强镇(强区、强市)评估以及其他相关的教育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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