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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1-28 14: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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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教育督导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粤教督〔2014〕49号)规定,现将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11月28日至12月4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020-37626849,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请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乡、街道)复评的名单.docx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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