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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可获1500元国家助学金
发布日期: 2011-04-28 00: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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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我省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由中央、省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按全省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 确定。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学年发放。资助对象每学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校对申请表进行评审,按市、县(区)教育、财政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即确定为该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将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措施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逐步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先后建立健全了免费义务教育、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正式实施,则标志着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实现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

 
  资料链接

   目前,国家和省针对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助学政策:凡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补贴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涉农专业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起,国家对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航海捕捞、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1类涉农专业的一、二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就读涉农专业的学生开学注册后,即取得免学费资格。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外,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四)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政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了学费减免和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每年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特殊困难补助。
  (五)工学结合、半工半读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报读有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获得一定报酬,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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