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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1期)
发布日期: 2011-07-12 1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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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

            广东省部署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

    近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部署开展全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
    一、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监管,着力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专项治理活动的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
    三、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领导
    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由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领导,实行省、市、县、校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成立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厅党组书记罗伟其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省政府纠风办主任秦通海同志和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监察专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赵康同志担任,赵康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
    四、专项治理活动的内容
    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管理有关政策,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中小学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或以家长委员会、学生班委会等名义收取试卷费、资料费、班会费、水电费、窗帘费等。
    (二)违规收费补课情况。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集体收费补课,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严禁其他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各类有偿服务。
    (四)违规择校收费情况。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五)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情况。中小学收费必须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并亮证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学校“公示栏”内予以公示。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从2011年6月底起到2011年12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教育阶段(7月中旬前)。一是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专题暗访片作为基本警示教育材料,通过观看专题暗访片,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教育。二是认真学习领会《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11〕2)精神。三是进一步明确教育收费政策界限,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旬前)。按照要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必须在自查阶段全部纠正。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清退的,可不追究纪律责任,不主动清退整改的,一经举报,一律以教育乱收费案件,严肃查处。
    (三)监督检查阶段(11月底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纠风办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辖区内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切实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四)整改阶段(12月中旬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自查情况和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写出整改报告,并建立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效果取信于民。
    六、工作要求
    这次专项治理,是我省第一次针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务必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治理活动。要把治理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每一阶段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检查,狠抓整改。认真组织专项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发现违规收费行为,要及时督促纠正解决。凡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搞形式、敷衍了事以及整改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严肃查处,追究责任。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纠风工作的意见》(粤纪发〔2010〕31号) 的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对所属校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县(市、区)教育局长任期内有超过三分之一的管辖学校乱收费,对教育局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选择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协调,确保成效。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沟通、督促和检查。各地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政府纠风办等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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