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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简报(第5期)
发布日期: 2011-08-05 16: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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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

                          目   录

    一、惠州市“十大举措”推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二、清远市认真制订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惠州市“十大举措”推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2011年7月6日,惠州市召开全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市、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校等相关单位领导4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省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报了上半年全市教育乱收费投诉及处理情况,部署了全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以“十大举措”扎实推进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建立教育收费政策考核制。要求各级纠风办和教育局组织对新任中小学校长进行任职前教育收费政策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人员将建议相关部门暂缓任命。
    二是建立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审批制。全市中小学校所有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必须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一经查实,一律按教育乱收费问题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收费投诉限时办结制。发挥教育局服务大厅信访功能,落实首问责任制,对收费投诉做到“当日受理、当日转办、三日办结”,逾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建立教育纠风警示宣誓制。将《惠州市中小学校教育收费“八条禁令”》制成“教育纠风警示卡”,发给全市中小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求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举行“八条禁令”教师宣誓活动,做到警钟长鸣,警而示之。
    五是建立教育收费民意调查制。市纠风办、市教育局会同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通过调查问卷、走访学生家长形式,定期对中小学校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民意调查,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六是建立教育收费释疑咨询制。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生家长发放教育收费承诺书,明确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收费咨询电话,让家长明明白白缴费。
    七是建立收费投诉诫勉谈话制。对出现教育收费越级投诉及每季度教育收费投诉量排名靠前的中小学校,由市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强化思想认识。
    八是建立收费信访投诉通报制。市纠风办和市教育局每季度对教育收费投诉情况全市通报,公布县(区)及学校排名情况,让群众参与监督,形成舆论压力。
    九是建立教育收费挂牌督办制。对于每季度出现教育乱收费问题较多的县(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在县(区)教育局服务大厅或学校门口挂“教育收费重点督办单位”牌,由市纠风办和市教育局对其进行挂牌督办。
    十是建立教育收费责任考核制。强化教育收费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全市通报,进一步明确市、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的责任。


        清远市认真制订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1年7月19日,清远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市、县(市、区)政府、教育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直学校等单位相关领导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观看了《广东省纠风工作专题暗访片(三)》,通报了近年来清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剖析了目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治理对策、工作要求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一、认真制订方案
    制定下发了《2011年清远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明确全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全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任务和措施。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6月底起至2011年12月中旬结束,分学习教育阶段(7月中旬前)、自查自纠阶段(10月中旬前)、监督检查阶段(11月底前)和整改阶段(12月中旬前)四个阶段贯彻落实。
    二、狠抓措施,严格落实
    从宣传、制度、投入、督查等方面认真做好工作,确保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广宣传。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教育收费管理政策,通报全市教育收费情况,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对核实有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学校全市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以示警戒。切实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做到依法治校、依法收费。
    (二)抓制度。一是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体制。二是健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建立健全收费制度,不断强化和完善预防制约机制。各中小学校收费必须切实做到“五统一”:统一教育收费标准、统一实行学生持册交费登记、统一实行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争投入。牢固树立优先发展教育理念,不断完善教育投入机制,逐年提高财政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的比例,力争到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22%以上,到2015年达到24%以上。按照标准和要求足额征收教育附加,保证专款专用。地方财政要足额拨付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保证新增财政收入的10%以上用于教育,确保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全部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四)严查处。局际办每学期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顶风违纪乱收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今后凡是发现县(市、区)中、小学校乱收费的,所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再调查处理;县(市、区)教育局长任期内凡有三分之一学校乱收费的,教育局长先免职后再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全市通报。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市、县(市、区)均成立由教育、纠风、监察、物价、财政、审计、文广新局等七个部门组成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同时,明确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取得成效。
    (二)市、县(市、区)教育局均成立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股)室负责人等为成员,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每年春、秋两季收费检查之前牵头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措施,强化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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