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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04 11: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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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教监函〔20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深入推进教育收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教监〔2011〕1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现就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强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从领导机构做起,从基层单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教育收费治理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责任目标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及治理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重点突出、目标明晰、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责任目标体系。要科学量化,层层分解,分别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示范文本附后)。《责任书》作为实施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载体,不仅要明确本部门或学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措施,还要将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
    (三)分级实施签署《责任书》。从2012年开始,省教育厅与各市教育局、省实验中学、华师附中、华师附小分别签署《责任书》;各市教育局与所属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含直属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各县(市、区)教育局与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分别签署《责任书》。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涉及千家万户和千万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全面实施治理工作责任制,有利于构建覆盖教育系统的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于具体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工作责任,有利于保障治理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不断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健全和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公开《责任书》,建立健全人民群众直接评议教育部门和学校履行治理工作责任的监督机制,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强化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把履行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教育的有关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范围内教育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切实维护责任制规定的严肃性。
    (三)扎实做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签署《责任书》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及时组织,按照隶属关系认真签署《责任书》。地方各级责任部门和学校签署的《责任书》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责任书签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附件: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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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示范文本)

    按照《中国足球彩票关于全面实施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粤教监函〔2012〕6号)要求,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经费保障责任。深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规范教育资金使用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确保教育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围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收费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在本地区或本校全面落实。
    三、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中央和省政策,解决教育收费热点难点问题的推进作用。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和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创新督查工作方式,强化督查问题整改,确保督查工作实效,着力构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查处力度。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教育收费违纪违法问题。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教育经费和国家教育资助资金,擅自立项和超标准乱收费,以及通过收费牟利等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不仅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书的规定,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监督检查,对未履行治理工作责任,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对教育收费违规违纪问题未有效制止、严肃处理,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查实每年发生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六、加强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多种媒体联合互动的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及时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大力推广规范收费先进经验和有效作法;开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收费的观念,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关心、理解和支持教育的社会氛围,形成良好的治理工作环境。
                             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部门或单位
                           (教育局等)          (教育局、学校、幼儿园等)
                            主要负责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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