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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7-12 1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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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教监〔20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税)局(委)、审计局、文广新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学校:
    现将《关于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足球彩票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4日


       关于2013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
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国足球彩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执行“实施方案”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严肃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二)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管理机制。省将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中小学教辅材料“一教一辅”的评议推荐工作,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列入推荐目录。秋季开学时,各地要按照程序在《广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不得突破范围。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若学生自愿购买并申请学校代购本地区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
    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及教辅材料推荐目录、选用程序、价格等方面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各地要对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坚决查处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过程中违规操作、徇私舞弊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三)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
    各地要将治理补课乱收费作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统一部署,周密安排。要加强调研、摸清底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要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清理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将撤销其已获得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级(省、市、县)学校、规范化学校等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将违规集体补课督查结果与教育“创强争先”督导验收挂钩,凡补课投诉特别多或违规集体补课情节特别严重的市、县(市、区)、镇(街道),1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先进市督导验收。
    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机构从事补课活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建议有关部门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四)治理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
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加强调整计划管理,高校要集体研究计划使用事项,调整计划原则上在批次投档前投放,一律按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高校未完成的招生来源计划,须经公开征集志愿。严肃查处违反国家和省招生录取政策的行为,对于存在变相“点招”行为及乱收费的,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加强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落实和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助学资助等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惠民政策经费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和有效使用,确保中央重大教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六)进一步规范各级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
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各地要认真执行《广东省物价局 中国足球彩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物价局 中国足球彩票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和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的幼儿园高收费乱收费行为的治理。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独立”标准,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校中校”等违规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保障义务教育政策落实到位。
    规范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地方教育部门要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示每所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5%,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挂读生、代培生等名义招生并高收费。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规范高校办班及收费行为。大力查处高校违规办班、滥发文凭及其乱收费行为,严禁无办学许可和超计划招生、高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并收费等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研究生超自筹计划收费,严禁以工程博士改革为名乱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禁擅自设立项目或提高标准收费,严禁组织学生购买《大学生新生安全教程》等书籍。
   (七)集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厅际联席会议将集中开展教育收费政策的清理和审查工作,各地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与现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
     7月底前,按照“谁牵头出台,谁牵头清理”原则,各地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和自查工作,并将清理自查情况和拟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相应省有关部门审核。8月底前,各地要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逾期发现继续执行违反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行为的,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严格进行行政问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治理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治理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高度融合、有机结合、相互促进。要制定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机制,形成责权统一、可以倒查追责的落实机制,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教育行风评议机制,把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评议结果的运用。要强化协作联动机制,各级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定期研究、会商、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形成治理工作的合力。要建立治理工作沟通宣传机制,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的宣传,定期开展治理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活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要将监督检查作为治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不断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重点跟踪等多种形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治理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督导检查,要动真碰硬,狠抓严查,严格督促整改。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办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补课乱收费等方面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要强化责任追究,实行行政问责。要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直查快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作用和治本功能,举一反三,以纠促建。
    (三)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治理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治理部门要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切实提高执行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省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政策要求的过程中回避矛盾、避重就轻,甚至妥协通融,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层层衰减,防止政策异化和效力弱化。要强化对治理工作队伍的培训,层层开展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核心内容的政治理论培训、以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为核心内容的业务知识培训、以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法规为核心内容的应知应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熟练运用政策指导具体工作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治理系统广大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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