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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11 09: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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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际办〔20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去年,在各级政府和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各学校幼儿园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个别地方和学校幼儿园仍然违规乱收费,如:一些学校组织学生订购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一些学校巧立名目收取考试费、试卷费和复印费;一些学校违规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兴趣班、辅导班、补习班或变相组织学生补课收费;一些部门和学校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交纳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今年春季将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幼儿园是否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是否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是否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之外自设收费项目,如是否向家长收取教材费、书本费等;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程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是否存在乱涨价行为;物价、教育部门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民办园收费备案程序。
    (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区县、学校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是否实现10%以下的目标;学校是否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竞赛、办班;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是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等各种费用(包括设立“明码标价”的择校费账户、择校费“收支两条线”等问题);是否公开学校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录取名单等。
    (三)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参民办”学校办学及收费行为。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是否达到“五独立”(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标准;公办学校是否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高收费乱收费,是否存在“校中校”等问题。
    (四)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是否严格执行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15%;是否在择校生外以挂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公办普通高中是否存在以民办形式招生和收费行为;涉外办学(国际班)收费情况。
    (五)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情况。教辅材料的选用是否坚持“一科一辅”和自愿原则,是否存在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行为;学校、教师是否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之外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中小学校及其教职工是否组织或参与违规补课并收费;是否存在课堂内容课外补,通过暗示、诱导、动员或者胁迫等方式组织学生参加补课或有偿家教活动;公办在职教师是否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是否将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纳入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公办中小学是否存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包括租赁、借用等)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等问题;是否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对学校及公办在职教师参加补课乱收费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克扣、挪用、挤占、截留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行为,相关案件查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监管机制,包括是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是否实行信息公开,是否畅通举报电话、信箱等监督途径等。
    (八)教育收费政策清理规范情况。是否对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是否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照规定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各级政府、学校是否将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如讲义资料、试卷、自行车保管费、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费等);中小学校是否违规收取学具费、保险费等;学校是否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原则,是否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是否违反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的规定,跨学年收费等;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示制度等。
    (十)收费公示情况。各级各类学校是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长期向社会公布;是否以招生简章、收费报告单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方法
    各地要在2月28日前,组织检查组对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以及填写好的《2014年春季广东省教育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3月7日前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适时组成若干个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和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时间和有关事项由各检查组与有关单位联系。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春季检查工作,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部署本辖区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检查工作,并积极配合省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地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工作时,要抓早抓小,对违规收费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问题比较突出,或学生家长投诉强烈的学校幼儿园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检查,凡发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乱收费问题,按照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纠风工作的意见》(粤纪发〔2010〕31号) 的要求,对所属校(园)长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违规行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等问题坚持“零容忍”,坚决对有关责任人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联系人:刘镇涯,联系电话:020-37629410,
    传真:020-37628948,电子邮箱:zlb37629410@163.com。

广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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