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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挖出24桩腐败案
发布日期: 2013-07-19 16: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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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华

 

近些年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大学校园不再是一片净土,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腐败案中一举挖出24起案件,其中,涉及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6人。


历史悠久的“桂电” 迎来新发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一所全国知名高校,成立于1960年,先后隶属于第四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2000年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是广西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更名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自1980年改建为学院后,“桂电”获得了迅速发展,到2002年,在校生规模发展到1?5万人。然而,学校校园用地仅750余亩,远远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于2002年开始筹建尧山校区,2003年1月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尧山校区建设项目列入广西重大建设项目,根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6 000亩,计划总投资达12亿元,从2002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拟分三期进行。


2003年3月17日,尧山校区建设大会战的号角正式吹响,这一天,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成立了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由副院长肖某担任,第二年改由学院工会主席赵永华担任。


赵永华,1953年出生于陕西省周至县,1977年在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毕业后留校任教,1980年调至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此时学校刚升格为学院,人才紧缺,赵永华在这里获得了大好的发展机会,到1994年,他当上了副院长、副教授。1999年10月转任学院工会主席。


尧山校区工程建设拉开后,赵永华再被委以重任,除担任指挥长外,院长还授权他协助管理全院的基建工作,他成了全院最忙的人。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在建设尧山校区之初,就决定要打造集山水、旅游、生态于一体的绿色、数字化校园,为此2003年2月,该校经过招标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委托赫赫有名的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进行尧山校区一期项目的设计。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图纸出来后,基建处处长孙绍忠组织学校技术人员看图纸,其间有人提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设计太保守,用钢材量太多,局部施工有难度。意见反映到赵永华这里,赵于是召开指挥长会议讨论这个问题,讨论的结果向院长谭某汇报。


听了汇报之后,谭某叫学校的基建顾问阮某和申伯胤等人拿图纸就近到相关设计院咨询一下。在他们的印象里,“就近”相关的设计院也就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了,这样,他们拿着图纸走进了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


专业“大腕”的设计遭否决


接待他们的人是第五项目部经理熊某,然而他们却不知,此时的熊某有两个身份。他接待客人的身份是第五项目部经理,谈生意时却是“桂林超越建筑策划有限公司”(简称“超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人员中,悄悄存在着两家私营公司:一家是“乌鲁木齐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简称“乌院桂林分公司”),另一家是超越公司。


乌院桂林分公司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唐某的个人企业。1984年起就在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的唐某,十分了解建筑设计行业巨大的利润空间,他一直渴望拥有自己的建筑设计公司。经过一番运作,2003年初,乌院桂林分公司在桂林办理了注册登记,负责人为唐的妻子黄某。按照相关法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乌院桂林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设计资质,只能承接总公司的设计项目,且没有项目设计的出图资格,设计的图纸必须经总公司审核,盖总公司的图鉴和设计出图公章才能生效。唐某操作成立这家公司的目的是为自己所用,岂能受制于他人,他偷偷做起了自己的生意。


“超越公司”是桂林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五项目部的人员私下成立的个人合作股份制企业,领头人为熊某等人。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方案咨询、景观设计咨询,但公司主要做的还是设计的事。


超越公司能“做”设计,而乌院桂林分公司能“办”出图,两家公司有很强的“互补性”,何况唐某和熊某还是上下级关系,平日关系也比较好。这样,两公司合作事宜就摆到了桌面上。经过一番商议,两家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共同对外开展业务,超越公司负责设计,乌院桂林分公司负责审图出图,所获利润超越公司、乌院桂林分公司各分成84%、16%。


话说熊某看了同济大学设计院设计的图纸后,表示如果同济的设计经他们超越公司优化后,每平方米可省200元。如此算来,岂不是可省数千万元?一句话说得孙绍忠、阮某等人惊喜不已,于是向赵永华提出和第五项目部合作,他们以为超越公司也就是第五项目部。赵永华饶有兴趣地来到第五项目部了解情况。


“设计我们公司是可以做,但我们公司是没有设计资质的,如果给我们做,还需要和我们的合作单位签一个合同。如果和桂林建筑设计院签合同,费用就比较高;如果和乌鲁木齐院签合同,费用就比较低。”熊某告诉赵永华。


“我回去向谭院长汇报再作决定吧。”赵永华说。


然而,在向谭某汇报时,赵永华却不提超越公司有没有设计资质,它的合作单位是哪一家,情况如何等。谭某听了汇报之后,没有说什么,也就是同意了他们的意见。


这样,赵永华开始了与超越公司的合作谈判。当熊某提出学校需要再和其合作单位也就是乌院桂林分公司签一个设计合同时,赵永华说:“我只认你超越公司,你们跟谁合作是你们的事,如果再和其他公司签合同,又得涉及费用问题。”又说:“尧山校区是在灵川县的地盘,县里的审批验收管理没有那么严格,图纸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对工程没有什么影响。”


谈判的结果是,按照节省下来的资金的15%支付设计费给超越公司。2005年5月31日,尧山校区工程指挥部出面通知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终止设计合同,6月初,指挥部与超越公司签订了合同。


得了这么一大单生意,熊某对自身有没有资质也顾不得了,为了掩盖自身的“缺陷”,在制作合同时,他把建设部规范的合同文本封面上的“设计资质”一栏删除了。


“优化”的设计图出来后,超越公司将设计图交给合作单位乌院桂林分公司出图纸,乌院桂林分公司却不想把这单生意交回乌院总公司做,但没有总公司相关图章,怎么办?唐某心一横,竟授意公司人员私刻伪造了总公司相关图章,盖在了所出图纸上。


复杂局势中揭开腐败案盖子


尧山校区建设开始以来,就不断有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其中出现的种种问题。2007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派出工作组介入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对此事高度关注,也派出反贪检察官加入纪委的工作组,展开初期调查。


尧山校区建设工程浩大,有上千人员、上百家单位参与,如何从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中发现疑点,成为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梳理,纪委工作组终于发现了关键点,即学校终止与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合同,转而与超越公司合作——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是赫赫有名的一级设计单位,而超越公司只是注册资金仅10万元、没有设计资质的小公司,这其中肯定有猫腻。


工作组以此为切入点,协调桂林市公安局,由桂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超越公司董事长熊某等、以涉嫌伪造单位印章对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党总支书记唐某等共10人立案调查,并采取拘留措施。


在警方进行刑事侦查的同时,反贪干警着力从中挖掘可能隐藏的贿赂犯罪。尽管超越公司涉案人员在此前已“风吹草动”,构筑了攻守同盟,然而在反贪干警和工作组凌厉的政策法律攻势下,部分涉案人员“扛”不住了,陆续供出了向申伯胤、孙绍忠、赵永华等人行贿的点滴情况。以赵永华为主的尧山校区建设腐败案初露端倪。


要锁定赵永华犯罪,仅有行贿一方的口供是不够的,还需要多方证据,包括物证、旁证以及当事人的口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先突破外围,再指向核心。桂林市检察院当起了“尖刀连”,3月16日,对申伯胤采取强制措施,经过一番较量,申交代了其受贿问题,并提供了相关线索。18日,桂林市检察机关乘胜追击,对涉案的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处计划科科长陈某、桂林市某建材公司董事长黄某、建筑包工头蒋某采取强制措施,经讯问,3名涉案人分别承认了受贿、行贿事实。19日,桂林市检察机关再次出击,控制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基建处工程科科长秦某、桂林市南方道桥公司项目经理蒋某等人,在讯问中他们亦承认了受贿、行贿事实。


上述涉案人员的受贿、行贿行为,有的牵扯到赵永华,有的直接与赵永华有关。看到周围的人一个个“进去”,四面楚歌的赵永华坐立不安了。4月初,因涉嫌滥用职权而接受警方调查的赵永华向纪委工作组写下了悔过书,交代自己先后收受了10名工程老板贿赂130多万元。经过初步调查,其中收受超越公司贿赂40万元基本可以认定。


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将赵永华涉嫌受贿犯罪的材料移送自治区检察院。经报自治区党委同意,4月20日,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24日对其刑事拘留,30日决定逮捕。


百万赃款被窃贼偷了?


检察院办案人员历经半年多,将逃散到外地的大部分涉案老板找到,获取了他们向赵永华等人行贿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形成了证据链。然而,追查赵永华的赃款下落,却成了一道难题。


赵永华在押后,通过其妻吴某,只向检察机关上缴了35万元赃款,专案组对他家进行搜查,没发现他有巨额现金和财产,又查遍所有金融机构,也不见他有大量存款,余下的赃款他藏到哪儿了?


“赵永华,你供认收受了他人130多万元的贿赂款,你交代赃款是怎么处理的,藏放在什么地方?”办案人员问。


“我分批转移出去了,分三批转移的。”赵永华说,去年6月,他在西安的好朋友何某来桂林开会,在他家住。一天晚上,他告诉何某,一个朋友有一笔款子共70万元放在他家,想请何某帮忙保管,于是他从抽屉里拿出70万元用报纸包好,装进了他的旅行箱。第二笔30万元是交给他的一个学生李某。李某移民去了加拿大,2006年8月他回来时,前来桂林看望他,他拿出30万元交给李某,让他带去加拿大。第三笔30万元则是借给了大学同学李某,因为他患了脑部肿瘤,急需钱治病。


办案人员前往西安,找到何某核实,然而,何某表示,赵永华没有给过巨款给他。他说,2006年他是去桂林参加过一个研讨会,住在赵永华家里,但离开桂林时,赵永华只送了他一些柚子,没有给他现金委托保管。


办案人员再风尘仆仆赶往北京核实,李某的家人告诉办案人员,没有向赵永华借过钱。


当办案人员带着一个个否定的答案回来时,赵永华却改口了,说出了一句让办案人员惊讶不已的话:“我藏在家里的钱都被小偷偷走了!”


他说,2006年7月30日或31日晚上8点多,他出门去买药。这天妻子回西安老家了,他出门后家里就没人了。过了约二十分钟他回来时,发现家里被盗了,书房里被翻得乱七八糟,放在写字台抽屉里的118万元被偷走了。他想报警,可想到对这些钱的来历说不清楚,就没有报案,也没跟妻子说。


这是无法对证的事,就连赵永华自己,很快也意识到此言的荒唐,在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讯问细节时,又自言自语说这是不可能的。


赵永华不真实地说出赃款下落,会不会对他的受贿事实产生影响?这是专案组郑重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应该要有一份证据,证明他曾将赃款拿回了家。”


专案组找到赵永华的妻子吴某调查,办案人员问:“赵永华在担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期间是否拿过现金回家?”


吴某答:“赵永华2004年3月至2006年10月担任指挥长期间,拿过一些现金回家放在书房书桌的抽屉里面,前后一共大约有80多万元。”


办案人员问:“赵永华是否告诉过你这些钱的来历?”


吴某:“他没有对我说过,是我自己多次在我们家书房抽屉里面发现的。”


吴某还写了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了在书房每次看到赵永华的巨款时间和数额,以及她使用、存储其中部分赃款的情况。吴某的回答戳穿了赵永华的谎言,也证实了赵永华曾拿了巨额赃款回家的事实。


不管赵永华如何拒绝真实说出赃款的下落,专案组此时对他的调查已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交不交出赃款已不足以影响案件定性。


小公司的大“能耐”


仅有十多名技术人员的小公司竟能为大学校园建设做设计,这让许多人大跌眼镜。赵永华、孙绍忠、申伯胤等人为什么会选择与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毁约而跟超越公司合作?他们的公开理由是:以为跟超越公司合作就是跟桂林建筑设计院合作;超越公司在桂林本地,便于售后服务;为学校建设节省资金等等。然而,从他们的行为来看,超越公司是民营公司,容易“听话”,才是实在的理由。


2004年6月初,赵永华与超越公司签下了第一单设计费达600万元的合同。其后双方有了频繁的交往,一次赵永华与熊某等人在一块吃饭时,闲聊中,赵永华感慨地说:“这段时间有很多人为了得工程,送钱送烟给我,三万五万的,算起来起码有20万,烟我留下了,钱我一分都不要。”又说:“你们超越公司得了这么大单项目,要送钱的话,起码也得送个几十万。”


事后熊某仔细琢磨,觉得赵永华不像是闲聊,似乎是在暗示他。在建筑工程行业摸爬滚打这么多年,他也懂得不少“潜规则”,觉得不管赵永华的含义是什么,他首先得送,赵收不收是他的事,如果他是假作清高就麻烦了。


2005年元旦前夕,熊某去赵永华的办公室拜访,说了几句“新年快乐”的话后,熊某将用报纸包着的5万元塞进赵永华的办公桌抽屉。赵永华故作清高地推辞了一下,将钱收下了。几天之后,熊某又得到了一单大项目,继续对同济大学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几个项目设计图进行“优化”,设计费达360多万元。熊某很现实地感受到送钱的效应了。这年的春节前夕,熊某以拜年为名,带着5万元再次去了赵永华的办公室。在他准备塞钱时,发现赵永华的办公桌抽屉是半开着的,仿佛它已做好了接纳钱的准备,这样熊某很顺手地把钱塞了进去。


2005年7月,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第三次给了超越公司设计项目,设计费60万元。当超越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后,指挥部按程序将合同交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法律顾问室审核后提出要审查设计人员的资格和资质,审计室也提出要公开招标。然而赵永华对这些意见置之不理,仍在合同上批字“同意签署合同”。此后,赵永华又收下了熊某送的20万元。


超越公司为尧山校区“优化”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达28万多平方米,设计费达1 000万元。尧山校区建设指挥部对设计费的支付也很爽快,2005年就拨出了800万元。


超越公司除4次送给赵永华共40万元之外,还对起到“敲边鼓”作用的申伯胤“感谢”了1万元。


尧山校园建设拉开帷幕后,不仅超越公司,还有众多工程老板、包工头为了能揽到项目,使尽浑身解数,用上十八般武艺,或行贿,或作假,或串标围标。


40多岁的蒋某,是桂林市某道桥修建有限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此人没什么文化,但活动能量颇大,在蒋某的奔波下,南方道桥公司承揽到了尧山校区多个工程,工程标的达2 100万元。为此,蒋某先后五次共送了39万元给赵永华,先后两次共送了8万元给申伯胤,送给了孙绍忠10万元。


赵永华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不但使自己滑进了犯罪的深渊,带坏了一批下属,更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的建设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据了解,由于超越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导致尧山校区使用的是非法图纸,已完工的15?2万平方米的建筑项目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另有12?4平方米的建筑图纸无法使用,还有两万多平方米正在建设中的项目不得不停工,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建设进度,教学秩序也受到极大影响……


2009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尧山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长赵永华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受贿114万元,以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在此前,涉案人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程建筑技术监督组组长申伯胤、基建处处长孙绍忠等人已被判刑,原校长谭某也因涉嫌玩忽职守接受检察机关调查。


 


(资料来源:吉林人大工作.http:// www.ybu.edu.cn/news.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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