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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乐一时 悔恨一生
发布日期: 2013-07-22 1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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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大学范某贪污案的剖析


    2012年12月14日,某高校职工范某因贪污,被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刚刚30出头的年纪,正是努力打拼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时候,也正是上有老下有小需要承担起家庭重担的时候,但现在的他,既无法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也不能尽到自己作为父亲和丈夫的责任。一失足成千古恨,因贪图一时的享乐,换来的却是悔恨终生。


    一、案件基本经过


    范某,男,1980年3月1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齐河县人,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入党,原系某高校总务处车管科职工。


    2007年9月的一天,范某偶然看到一则关于支票套现的小广告,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和对方取得了联系。范某和对方见面后,就支票套现等事宜谈妥了交易条件。没过两天,对方通知范某事已经办妥。第一次得手后,范某将钱用于偿还挥霍消费而透支的信用卡。2008年,为了再次偿还信用卡消费,范某曾向家里借了2万元,他觉得这样来钱太难,感觉良心上对不起父母,于是想找些更轻松的办法还钱。2009年,范某开始琢磨模仿领导签字,通过支票套现来骗取学校公款。为此,他联系到一个40多岁的中年男子,就模仿学校领导签字一事达成交易。范某拿着假冒学校领导签字的支票到学校财务蒙混过关,然后又联系到2007年曾经和他交易支票套现的人,再次将支票成功套现。尝到甜头的范某开始对假冒领导签字进行支票套现产生兴趣。随后,他屡屡犯案,先后伪造了20余份领导签字,进行支票套现。就这样,范某开始了他纸醉金迷、挥霍奢侈的享乐生活,他用这些钱经常出入于高级娱乐场所,并购买了高级小轿车。直到2011年11月28日,范某接到学校财务追账电话后,方才从迷梦中惊醒,而其经手的学校应支付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车辆租金未支付一事也东窗事发。惊慌中,范某逃离了学校。几天后,范某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经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范某在担任学校总务处车管科职工期间,利用负责为学校车辆购买年票、缴纳车船税、缴付学校的租车款项及负责学校车辆报废等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在借款单上伪造各级领导签名骗取学校支票套现、侵吞应付款项、截留报废车辆款等手段,非法占有学校公款2 559 956元。


    二、发案原因分析


    范某贪污犯罪案发人深省,令人深思。为什么一个普通的职工敢于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而不计后果?为什么他多次通过相同手段进行犯罪而屡屡得手?为什么事隔几年才东窗事发?通过还原范某犯罪的基本过程,可以分析得出,范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在于他自身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内心存有贪念,想过轻松舒服的日子但又不想勤劳工作。学校本身的监督管理不力和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也给范某犯罪以可乘之机。


    (一)心存贪念,初试得手


    据范某交待,他是偶然看到可以支票套现的小广告,然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了第一次犯罪活动。不可否认,目前社会上类似于非法小广告的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依然存在,这确实为一些心怀贪念的人提供了违法犯罪的条件。正是因为范某内心存有贪婪的欲望,才使得他与这些违法分子沆瀣一气,走到一起。对于品行端正、胸怀坦荡的人来说,对这样的非法小广告,不仅应视而不见,而且还应唾弃和防范。正是范某内心的贪欲,让自己一步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贪图享乐,难以自拔


    第一次作案得手,很快让他尝到了大把花钱所带来的快感。“我按高标准消费了一次,感觉很舒服。”“现在的社会就是品牌和生活的享受。”但沉溺于物质享乐的范某,很快就发现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够花了。但总向家人要钱也不是长久之计,“这样太难了”,怎样才能轻松地弄到钱呢?“与此同时我也变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贪婪的人了。”于是,为了满足越来越膨胀的物质欲望,范某开始琢磨如何才能骗取更多公款。模仿领导签字,骗取支票套现,成为范某第二次犯罪的方向。第二次犯罪得手,让范某觉得他找到了一条可以长期不劳而获的捷径,“那么容易就可以办到为何不多办啊”。于是,他又先后21次采取相同的犯罪手段骗取学校公款190多万元,用于购买高级小轿车和高级娱乐场所挥霍消费,直到东窗事发。在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的驱使下,范某在贪污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陷越深,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三)监管有漏洞,责任心不强


    范某犯罪除了其自身主观原因外,也存在着一些客观因素。回顾范某作案经过,从中可以发现,其实范某作案手段并不高明,作案过程也并非没有漏洞,是可以及时觉察的。但为什么范某可以屡屡得手,逍遥法外几年之久?原因在于学校监管不力,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据范某交待,在第一次作案后,他很紧张,但“此后事隔一年,风平浪静,这时我才安心”。第二次作案假冒领导签字拿到支票后,由于支票有背书,他就把支票的字弄模糊了,结果学校财务几天后给他换了一张没有背书的支票,“我没问,高兴地就拿走了,没想到转折了几次后,也办成了”,“后来我就知道了,他们支票的背书章不是每本都盖,然后我就借着机会钻漏洞”。如果在其作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对其职权的监管能够及时到位,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够尽职尽责,也许范某也就无从犯案或者不至于如此严重。


    三、教训与警示


    范某先后作案多次,事隔几年而未能察觉,范某案带给我们的教训和警示是深刻的,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做到防患于未然,将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值得我们反思。


    (一)以案为鉴,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和廉洁教育


    范某由于受到内心贪婪欲望的驱使,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计后果,最终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此,加强教职员工法纪教育和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以案为鉴,利用校报校刊、党团活动、专题教育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大对法纪法规和廉洁从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制度不执行,就会如同虚设。范某案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度不完善和制度执行力不强等问题。我们应从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的漏洞入手,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标本兼治,不断完善财务制度,使其既管出又管入,真正起到发现、纠正问题的作用。同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在执行制度方面出现重大失误、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的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三)推行事务公开,加大监管力度


    范某负责为学校车辆购买年票、缴纳车船税、缴付学校的租车款项及负责学校车辆报废等工作,其非法占有学校公款2 559 956元,却事隔几年后才被发现,反映出学校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事务公开和监管力度不够。要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进事务公开,运用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监管,确保所有环节公开、透明,防止漏洞出现。应建设网上办公系统,通过办公系统加强对工作的流程管理,防止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权力制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以范某案为契机,积极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创新,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的重点,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产业、学术诚信等工作领域,以及掌握人事权、审批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对人、财、物及有关事项有检查、考核、评审、调配和使用权力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政风险防控。通过全面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大力推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积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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