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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 法纪无情
发布日期: 2013-07-22 10: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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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多名中学教师参与高考招生诈骗案剖析


    每年高考前后,“花钱上名校”、“低分上本科”等各类宣传材料铺天盖地。这期间,也正是别有用心之人大显神通、施展骗术的最佳时期,许多考生及家长经不起骗子的“忽悠”而上当受骗。


个案


    2012年7月25日,群众举报湛江市某中学教师吴某等人涉嫌利用高考录取之机,诈骗学生家长1?6万元。省纪委指示省教育纪工委迅速成立专案组严查快办。专案组已查清这宗高考录取诈骗案的基本事实,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从案件初核情况看,这是一宗以社会人员赵某(包括其妻子、妻舅)为首,拉拢并纠集在职教师利用高考录取之机,以能通过熟人关系“录取上大学,调整专业”为幌子诈骗学生家长钱财案,犯罪嫌疑人团伙作案,迷惑性强,性质严重,涉及面广,影响恶劣。主要嫌疑人赵某首先将吴某、梁某发展成其下线,开展诈骗活动。涉嫌诈骗范围涉及湛江市霞山区、赤坎区、坡头区、遂溪县、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徐闻县等8个县市(区)10多所学校,涉嫌诈骗事务覆盖高考、中考录取以及小学入学编班、编位等,对学校和教师队伍的社会诚信打击较大,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分析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吴某没有在教书育人上做好本职工作,受到社会不良分子拉拢,走上违纪违法道路,虽然有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原因还在于他长期以来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导致理想信念缺失,法纪观念淡薄,贪欲私心严重。他的所作所为,既让人惋惜,更让人痛恨,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金钱利益诱惑,道德良心丧失


    分析吴某的犯罪过程,究其原因是在利益驱使下,经不起诱惑,丧失了良心,最终以身试法,走上了犯罪道路。正处于教育教学生涯黄金阶段的吴某,本应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自己的才能,做好“传道受业解惑”工作,为国家培养人才,但他没有这样做,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过于注重金钱利益,使社会人员赵某有机可乘,在金钱的诱惑下最终和赵某同流合污。吴某顶着人民教师的光环,利用家长对他的信任,向家长谎称自己能在高考、中考录取等环节为其小孩疏通关系,骗取了不明真相家长的金钱。


    (二)法纪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


    贪欲一旦突破了思想道德防线,就会变得不可收拾,将党纪国法全部抛在脑后。被金钱迷惑了双眼的吴某认为,不明真相的家长是相信高考、中考背后的“潜规则”的,是迷信教师手里的“权力”的,送钱给他“办事”是理所当然的一件事。在侥幸心理驱使下,觉得大家不说就没人知道。面对金钱,吴某忘记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失去了对事物是非曲直的判断力,最终踏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把自己送上审判台。


    (三)淡化思想教育,酿就最终苦酒


    有的地方对教师只使用不监督,只注意教师的教学工作,忽视对教师的道德教育,丢掉了思想政治工作。对个别教师出现的缺点、毛病,有的领导视而不见,见而不管,认为这些都是小节问题,是教师自身问题,无关大局,怕得罪人,甚至丢掉了思想政治工作这一精神武器,使一些教师在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面前,经不起考验,认为与其辛辛苦苦一辈子,不如快快乐乐一阵子,最终导致这些人违法违纪和犯罪。本案中的教师,在参与高考招生诈骗中,有一些同事或领导是清楚的,但怕得罪人而忽视了对教师的道德教育,最终放任了这类教师违法违纪。


    (四)家长疏于防范,盲目信从别人


    在赵某等人的高考诈骗案中,由于被害人对一些高校的招生情况和大的社会环境并不了解,在求学心切的情况下,通过朋友或朋友的朋友找到吴某、梁某等老师,以至于给犯罪嫌疑人留下了可乘之机,最终上当受骗。对于考生和家长该如何防范高考诈骗,分析吴某、梁某等老师的高考诈骗案,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了考生和家长希望花钱上大学、走捷径的心理。从中进一步证明,要想不被骗,先学老实做人,任何急功近利、不劳而获的冒险行为注定是要失败的。


警示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教育系统产生的不良现象,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它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它是我们教师队伍肌体上的一颗毒瘤,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破坏了良好的师生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学校和教师队伍的社会诚信打击甚大,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必须从中吸取教育训,引以为戒,注重防范。


    (一)注重师德建设


    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应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端正自己的认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政治上的敏锐性和坚定性,不得有违党纪国法的言行。同时,教师作为为人师表的典范,一定要在品行作风上规范自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不能以任何借口诈骗学生家长钱财。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严格规范考核评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以此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二)加强法制教育


    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法制教育工作,将教师普法教育与师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始终坚持“四个自觉做到 ”,即自觉做到敬业爱教、自觉做到廉洁从教、自觉做到文明执教、自觉做到优质施教,努力提高广大教师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认真组织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重点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使“学法用法是教师工作的需要”成为广大教师的共识。开展经常性法制专题讲座,并且要以师为本,有的放矢,选取学校生活、学生生活和周边社会中典型事例对教师进行法制培训教育,切忌脱离教师实际。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普法工作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严格考核监督,并把教师法律知识的考核成绩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评价教师的一项依据,把教师是否学法用法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工作挂钩。教育教师要通过学习、对照分析,认真剖析自己在工作、生活中,在校内或校外,特别是教育教学活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和行为,分析症结,加大整改力度,消除一些在法制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以此促进教师队伍的整体法治意识,提升依法治教水平。


    (三)推进“阳光高考”


    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全面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从招务公开、政策公开、信息公开、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畅通渠道等各个方面,细化、优化工作规程,完善阳光工程制度。深入开展“阳光招生”,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公开考生应知、须知、相知的招生办法和流程,并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答记者问等形式,公布社会关心、关注的问题,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咨询,还要在党报上公布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程序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考生和家长也要全面了解高考招生制度的严肃和公正,不轻信天上会掉馅饼的许愿,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要加大对高考招生新政策的宣传,加大宣传防范力度,加大对招生工作中腐败现象的打击力度,提高群众对高考招生制度规章的信任程度,引导群众按照正当的途径办事,堵死易被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漏洞。


    湛江市多名老师参与高考招生录取诈骗案所带给我们的思考是沉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剖析此案,只有在教育、制度、监督上下工夫,强化制度建设,筑牢思想防线,才能切实预防教育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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