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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出台高校干部约谈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6-07-28 09: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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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督促高校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在总结研究现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等工作的基础上,制订了《广东省省属高校干部约谈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日前印发实施。

约谈是省委教育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加强对高校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教育提醒,处理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和轻微违纪问题,抓早抓小,以谈话方式向有关干部了解情况、提醒问题、告诫警示,督促落实工作、整改问题。《制度》将约谈分为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三种。三种约谈侧重点不同,工作约谈侧重推动重点工作,增强约谈对象的思想认识、廉洁自律和履职履责的意识。警示约谈侧重于提醒、警示、预防,对约谈对象个人或所在学校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要求约谈对象作出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诫勉约谈侧重于反省整改,并带有惩戒性质,针对约谈对象存在的轻微违纪问题或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要求约谈对象分析原因、提高认识、认真反省整改。通过不同性质的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增强高校党委和纪委履职履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深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制度》与《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接,对约谈结果的运用作出了规定,增强约谈的约束力和作用的发挥。同时明确约谈不能代替对约谈对象所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党纪政纪和司法等方面的处理,防止约谈在实践中跑偏走样。《制度》还对约谈人、约谈对象、启动的条件、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范。

   《制度》出台前,省委教育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已把谈话提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等工作作为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式,先后对被省委教育工委巡察组巡察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918人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督促相关高校严格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的出台,将省委教育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开展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化,为进一步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运用“四种形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供了制度依据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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