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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工作 开创高校纪检工作新局面
发布日期: 2017-05-02 10:3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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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积极推动省委教育工委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广东省省属有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任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相关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制度,大大增强了高校纪委的独立性,努力开创我省高校纪检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开展调研,推动出台《通知》

在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组织部门和高校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委于2016531日印发了《通知》,这是省委教育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适应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对高校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一种积极探索。《通知》对省属有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省委管理的有关高校纪委书记、高校附属医院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任命按省委管理办法进行;省教育厅主管高职院校纪委书记由驻教育厅纪检组会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提出人选报省委教育工委,由驻教育厅纪检组会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省教育厅主管高校纪委副书记由驻教育厅纪检组会同高校党委提出人选,由驻教育厅纪检组(或委托所在高校纪委)会同高校组织部门组织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省教育厅主管高校附属医院纪委书记由驻教育厅纪检组会同高校党委提出人选,由驻教育厅纪检组(或委托所在高校纪委)会同高校组织部门组织对提名人选进行考察;省教育厅主管高校附属医院纪委副书记由所在高校纪委会同医院党委提出人选,由所在高校纪委派人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察。这一规定,是我省教育系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两个为主”的制度落地生根的重大突破,是我省教育系统深化纪检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

二、落实提名考察工作,选优配强高校纪检干部

为贯彻落实好《通知》要求,切实增强高校纪委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积极性,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对人选提名考察工作高度重视。一是建立人才人选库。对全省高校在职纪检干部建档建库,并对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进行摸查研判。二是召开座谈会听取高校纪检工作情况。通过座谈会的形式,在听取高校纪委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通过提问交流的形式,对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履职能力、担当精神、工作表现有直观的印象和了解。三是深入高校走访了解。听取学校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多方面了解相关人选的情况。《通知》出台以来,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共提名考察了3名高职院校纪委书记和9名高校纪委副书记。分别从3所高校提名3名素质过硬、业绩较好、群众口碑好的纪委副书记推荐给省委教育工委作为纪委书记的差额人选,最终3名人选都获得提任为高职院校纪委书记。针对高校党委推荐的纪委副书记人选,驻省教育厅纪检组通过考察了解之后,认为不合适作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及时与学校党委沟通,把更优秀、更敢于担当的人选选配到纪委副书记岗位上来。同时,加大高职院校纪委书记交流轮岗力度,对在同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3名高职院校纪委书记,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提议在各高职院校间进行了交流轮岗。

三、构建长效机制,打造纪检工作新局面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在有关高校及其附属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提名考察中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提名前对拟提名干部做全面“廉政体检”,把好廉洁关口,严防纪检干部“带病提名,带病任用”。二是坚持交流提任,优中择优。在此次高职院校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任用上实行通盘考虑,交流任职,这样既有利于纪检干部的成长,又有助于打破原有高校纪检干部任命和监督执纪格局,打破一些高校长期以来形成的利益格局和人情“圈子”,减少纪检干部在监督执纪中的人情负担,实现监督执纪的相对独立性,提升监督执纪成效。

 

             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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